****法院
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法院于2026年8月11日裁定受理******公司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6年9月21日指定本院审理。据相关资料显示,****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设立,注册地址**市吴店镇二郎村二组,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楼梯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砖瓦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树木种植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院决定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遴选并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债务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首选机构,同时随机摇号选择两家机构并赋予委托序号,作为备选机构。****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协会,且具备二级管理人以上资质,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愿意垫付所有破产清算费用,****人民法院、****司法局、****协会共同印发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破产管理人机构,可于2026年10月19日前到****协会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人民法院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摇号产生本案管理人。
摇号产生的首选管理人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持管理人机构相关证件,到本院民二庭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艺 159****0067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