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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开土拨告字[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划拨方式供应1宗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用地单位:****公司
二、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 编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 | 备注 |
| KHB2101 | ****停车场及公共交通场站项目 | ****开发区清溪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9562.00 | ****政府 |
三、公示期: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9日
四、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人民政府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分局
联系地址:**市宝城路299号(管委会综合楼2楼)
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电话:0563-****950
联 系 人:崔先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