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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划拨方式供应1宗公园与绿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用地单位:中国****检查委员会
二、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 编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公顷) |
备注 |
| KHB2303 |
****教育中心东侧项目 |
**市**路、****中心东侧 |
公园与绿地 |
1.0168 |
三、公示期: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5日
四、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人民政府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宝城路299号(管委会综合楼2楼)
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电话:0563-****950
联 系 人:崔先生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