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汽车连接器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63-****753
地 址:****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汽车连接器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开发区宣酒大道66号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鑫****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气等。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 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相关标准限值;注塑产生的氨、氟化氢、硫化氢、氯苯类、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破碎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磨床以及破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水。项目循环冷却排水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冲压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结合周边敏感点分布从车间平面布局、低噪声设备设置等强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