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飞灰螯合设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63-****753
地 址:****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飞灰螯合设备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金坝长桥路以西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九九环保****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改建将二期工程主厂房的1#飞灰仓附近区域改建为新的飞灰螯合车间,飞灰直接由1#飞灰仓输送至搅拌机进行螯合。取消将飞灰通过气力输送装置远程输送至原飞灰螯合车间的工序,现有的飞 灰螯合车间及其设备、管道均拆除,不再使用,现有拆除工程需在改建项目建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螯合废气。螯合废气经“呼吸口管道密闭收集+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新增螯合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飞灰螯合工序。
3、噪声
项目废气主要为螯合废气。螯合废气经“呼吸口管道密闭收集+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新增螯合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固废
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