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府土用批(2002)第219号涉及诸翟**村、天**路等部分土地征地补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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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华漕镇**纪翟路,南至规划天**路,西至诸新路,北至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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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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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2年8月5****政府以沪府土用批(2002)第2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机关:
****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生产防护绿地、道路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区华漕镇**纪翟路,南至规划天**路,西至诸新路,北至蟠**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漕镇诸翟村北街组2138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38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华漕镇诸翟村南街组15551.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551.4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华漕镇诸翟村西街组302.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2.0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242.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242.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华漕镇规****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6年10月2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俊轶 联系地址:**路25号
联系电话:****9081 监督电话:****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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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