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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460922M | 建设单位法人:买日也木姑﹒阿布力克木 |
| 李福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县团结路28哈 |
| **县三、十乡总干渠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经度:77.061910,77.106510 纬度: 39.662890,39.6801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1 |
| 喀地环评字〔2024〕4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68.7273 |
| 1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46092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1991135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渗长度为4.25m,设计流量28m3/s,上下游连接段各设置测量桥1座 | 实际建设情况:防渗长度为4.25m,设计流量28m3/s,上游连接段设置测量桥一座 |
| 取消末端连接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渠道防渗项目,属非生产性项目,无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渠道防渗项目,属非生产性项目,无生产工艺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施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本项目租用周边村落房屋用作生产办公,生活污水排入所租赁房屋化粪池中,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县西克尔镇所在地氧化塘处理。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运营期无噪声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人员拉运至周边垃圾中转站处理;渠道开挖料连同建筑垃圾一同处理;建筑垃****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做到了文明施工,对堆放的临时堆土及时洒水;材料运输采取遮盖,敏感点附近作业场地采取施工围挡;施工单位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项目施工期未出现废气扰民事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排至租赁房屋化粪池中,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县西克尔镇所在地氧化塘处理。施工单位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情况,无居民投诉,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现场已恢复植被与地貌,无施工期遗留的问题,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和器械未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未对本区域珍稀保护动物产生影响。施工现场已恢复植被与地貌,无施工期遗留的问题,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和器械未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未对本区域珍稀保护动物产生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地区生态环境****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经过对本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查阅、施工期的回顾以及核查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可以得出结论:本工程建设及现状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执行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恢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立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验收单位认为该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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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处理厂处理。 |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排至租赁房屋化粪池中,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县西克尔镇所在地氧化塘处理。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填埋场进行处理;工程开挖土方用于渠道沿线渠道固堤,剩余土方回填渠堤、就地推平、平鳖;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规范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 施工现场已恢复植被与地貌,无施工期遗留的问题,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和器械未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未对本区域珍稀保护动物产生影响 |
| 1 | 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減少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減少对植被破坏;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场地坑道进行填埋、拆除临时建筑,地表清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 施工现场已恢复植被与地貌,无施工期遗留的问题,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和器械未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未对本区域珍稀保护动物产生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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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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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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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減少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減少对植被破坏;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场地坑道进行填埋、拆除临时建筑,地表清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已恢复植被与地貌,无施工期遗留的问题,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和器械未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未对本区域珍稀保护动物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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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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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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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