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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8MA5N5Y2U5W | 建设单位法人:张祖韬 |
| 王彩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壮族自治区**市**区亮岭二街2号乳品二厂 |
| 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亮岭二街2号 |
| 经度:108.329740 纬度: 22.7137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27 |
| 南自贸环审〔202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8MA5N5Y2U5W001V |
| 2023-1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8MA5N5Y2U5W001V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E16CX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E16CX0-9 | 竣工时间:2026-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
|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
|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
|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
|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
|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9989 | 0 | 11.9989 | 0 | 0 | 11.999 | 0 | |
| 4.084 | 0 | 4.084 | 0 | 0 | 4.08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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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139 | 0 | 1.139 | 0 | 0 | 1.139 | 0 | / |
| 15.768 | 0 | 15.768 | 0 | 0 | 15.768 | 0 | / |
| 3.241 | 0 | 3.241 | 0 | 0 | 3.241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调节池+气浮+ABR+MBBR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 依托原有 |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处理站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
| 1 | “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37m排气筒DA003外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控制标准 | 依托原有排气筒 |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固定基座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新增固定基座减振 |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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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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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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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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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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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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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