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审批
广西-南宁-良庆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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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8MA5N5Y2U5W张祖韬
王彩珍**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市**区亮岭二街2号乳品二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壮族自治区**市**区 亮岭二街2号
经度:108.329740 纬度: 22.713750****环境局
2026-03-27
南自贸环审〔2026〕4号****0108MA5N5Y2U5W001V
2023-11-08150
14.2****
****0108MA5N5Y2U5W001V******公司
MAE16CX0-9******公司
MAE16CX0-92026-03-30
2026-09-022026-09-30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同时新增锅炉房,其他工程设施、环保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
企业现有蒸汽系统: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为主用,2 台 4t/h、1 台 6t/h 天然气锅炉备用,仅检修 / 故障时单台启用燃气备用锅炉。因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位,燃气备用锅炉运行成本高;本地农林废弃物**充足、生物质燃料价格稳定。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生产能源成本,同时保障生产蒸汽供应稳定,拟在原有锅炉房南侧新增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主用锅炉维持原有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不变,新增生物质锅炉与原有 3 台天然气锅炉共同作为备用锅炉。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11.9989 0 11.9989 0 0 11.999 0
4.084 0 4.084 0 0 4.084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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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0 1.139 0 0 1.139 0 /
15.768 0 15.768 0 0 15.768 0 /
3.241 0 3.241 0 0 3.241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调节池+气浮+ABR+MBBR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依托原有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处理站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37m排气筒DA003外排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控制标准 依托原有排气筒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固定基座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新增固定基座减振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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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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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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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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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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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亮岭二街2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用地,在同一区域原有生物质锅炉房南侧**一座锅炉房,占地约324平方米,设18米x18米x13.5米钢架铁棚。项目拟新增一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主用锅炉检修、故障或极端工况下启用。项目办公区、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完成后,厂内生产车间产品不变,产能不超过建厂原环评批复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排放高度参照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排放口(源)规范化管理及排气筒加高(根据原环评批复要求加高至37米)工作,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后,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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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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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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