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莆田-涵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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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0 17: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

**省**市**区**镇坂梁村

****

**市尚****公司

项目为迁扩建项目,扩建后新增机器及营换老旧设备,配套自动化设备,配套拌料机、抽粒机、注塑机、喷漆流水线、移印机等设备。扩建后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及电子塑胶喷漆件3960吨、模具500吨(自用)。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

①四个区域塑料制品加工造粒、注塑成型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及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

②模具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③燃气锅炉供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④塑料制品喷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⑤喷漆、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经水帘除雾+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根据环评预测,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不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均划为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治区,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防控措施是可行的。

五、固废废物处理: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固废在库房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有关单位收集处置。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9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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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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