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0 18:58:00
华城路西Z地块位于**市任**观音阁街道,站场一路以南,国光路以北,华城路以西,**一路以东,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6.608215°、北纬35.390818°,占地面积为22005平方米,调查地块前身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6年修正,2026年8月15日施行)第十八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饭店、超市、废品回收仓库、****公司、修车厂、洗车间、****工厂、********公司原料库和一般固废库,不涉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因此,本地块不属于必须开展监督检查的对象。
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调查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71份。共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钒、锌、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酚类(苯酚、2,4-二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5-三氯酚、4-硝基酚)、苯胺、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氨氮、二噁英类。
经检测分析,地块内土壤pH属于正常范围,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的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及推算风险筛选值要求。可初步判断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尚好,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本地块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地块上游布设1个监测井。共采集不少于4份地下水样品。共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钒、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乙苯、苯乙烯、二甲苯、酚类(苯酚、2-氯酚、2,4-二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5-三氯酚、4-硝基酚)、苯胺。
经检测分析,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能够满足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