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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收费标准(工程招标)的60%计取,由施工中标人(成交人)支付。
2.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监理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收费标准(服务招标)计取,由监理中标人(成交人)支付。
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4日。如对中选结果有异议,异议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应包含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证明、明确的异议事项及充分佐证材料,异议内容须真实、客观、合法。
联系人:银胜
联系电话:077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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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