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6〕1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4日 |
****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的《****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社区**屯岜蚕山脚,**性质。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5%。
项目用地面积约17843.3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11栋猪舍)、辅助工程(料塔、消毒间、物料存放间、员工管护间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控温系统)、环保工程等。项目外购仔猪进行育肥后外售,采取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设置全自动上料系统和限位食槽,场区内不设置饲料加工区域。项目年存栏肉猪7000头,年出栏肉猪14000头。
二、项目选址不在**区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已****人民政府同意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项目场区和配套消纳区不涉及岩溶强发育区以及落水洞、溶洞。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养殖饲料采用全价饲料,添加益生菌,从源头减少臭气排放量。日常落实干清粪措施,猪粪日产日清,猪舍设置抽风机加强猪舍通风,猪舍出风口安装喷淋除臭挡网(墙)装置。堆粪间安装自动喷淋除臭装置。集污池顶部加盖密闭,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场区空地及场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
2.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脱硫、火炬燃烧后排放。厂界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要求。
3.项目大气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8米,在后续规划建设过程中,项目大气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内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管道收集。设置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消纳地灌溉。堆粪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暂存于沼液贮存池用于消纳区施肥。黑膜沼气池总容积为160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总容积为500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安装自动液位计,实时监控沼液存量,防止雨天溢流。
2.配套1900亩消纳地,养殖场设置沼液输送管道、高位沼液罐、增压泵等设施,沼液经管道输送至消纳地(甘蔗地、果园),采用管道滴灌或淋罐施肥。加强施肥过程管理,合理设置施肥时间,按需供给,建立台账。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集污池、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落实重点防渗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沼渣、饲料残渣以及固液分离后的粪渣收集运至堆粪间****肥厂做原料,堆粪间做好防雨、防渗、防风、防遗撒、防恶臭措施。建立粪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
2.病死猪尸体暂存病死猪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防疫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在醒目位置张贴场区平面图,清晰标注粪污收集、暂存、处理等设施位置、雨污管线走向和粪污**利用管网图等,主动公开粪污处理及利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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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