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新汇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农田水利建设预制U型砼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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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10-10
责任部门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拟对**新****公司农田水利建设预制U型砼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公司农田水利建设预制U型砼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76

联系人:杨阳

通讯地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公司农田水利建设预制U型砼板项目

**回族自治区**市**市崇兴镇

**新****公司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市崇兴镇,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0′56.224″,北纬:38°0′33.406″。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全封闭原料车间1座、配料及搅拌车间一座、备品备件库一座、操作遮阳棚一座、冬季生产车间一座、地磅1座、办公用房4间及洗车平台等环保设施。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6.67%。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使用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等易起尘作业。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洗车平台建设完成后的养护,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处理站集中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的缩短施工时间,分时段进行施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车辆运输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装卸粉尘设置全封闭原料车间,在原料车间上设置可覆盖的喷淋设施,对原料车间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厂内主要运输道路清理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清理路面,定期洒水降尘;上料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筒仓顶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⑵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处理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车辆及轮胎冲洗废水在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序,用于制砖;不合格产品返回混凝土搅拌机循环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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