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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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0

辛店镇何吕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处理厂、南至何吕店村地、西至何吕店村农村道路、北至何吕店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孟开管企投资〔2025〕23号),****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187公顷,其中农用地2.3187公顷(其中耕地2.2654公顷、农村道路0.053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7.2万元/亩),计250.41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县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孟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胜 联系电话:189****6861

地址:孟村****人民政府

****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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