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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能够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经********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方案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和目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建设项目共涉及1个地块,共2.3187公顷,拟征收辛店镇何吕店****处理厂、南至何吕店村地、西至何吕店村农村道路、北至何吕店村地)的土地面积2.318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及勘测定界结果,地块拟征收辛店镇何吕店村集体土地2.318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1、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位于我县第Ⅲ区片范围,区片价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3、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格的30%提取社会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补贴。
四、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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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