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4280Q | 建设单位法人:李娜 |
| 王国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区西关大街66号 |
| ****1×150MW抽凝机组升级改造为1×75MW背压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基地 |
| 经度:116.****027 纬度: 35.****9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3 |
| 济环审〔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428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F5JU1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F5JU14M | 竣工时间:2026-01-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i/230.html |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发电量为43680万kwh/a,供热量520.15万GJ/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发电量为43680万kwh/a,供热量520.15万GJ/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在汽轮机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1台150MW抽凝式汽轮机改造为75MW超高压中间再热抽汽背压式高效率汽轮机,利用原有发电机及配套相应的设施,项目改造及更换主要设备32台(套),利旧原有设备189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在汽轮机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1台150MW抽凝式汽轮机改造为75MW超高压中间再热抽汽背压式高效率汽轮机,利用原有发电机及配套相应的设施,项目改造及更换主要设备32台(套),利旧原有设备189台(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灰库产生的粉尘。 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双室6电场静电除尘+湿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180m高的排气筒排放;灰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要求;氨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煤场、渣仓、煤输送系统、氨水储罐等产生的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罐区设备维护;强化绿色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输煤系统全封闭建设,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64-2019)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为化学站处理废水、锅炉排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排放量不增加。 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脱硫废水经“中和+沉降+絮凝+浓缩澄清+净水”处理后回用于煤棚洒水,不外排,其余废水经****污水厂(处理规模:140000m3/d,处理工艺:物化+厌氧+好氧)处理后进入氧化塘处理,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表2中一般保护区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要求后,氧化塘排水一部分进入厂区中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一部分经氧化塘后的湿地处理排入杨家河湿地,经杨家河****泵站通过管道输送至泗河**店湿地,经**店湿地处理后排入泗河。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项目建成后,固废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更换的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机油、主变废油、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等。 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部分外售,剩余部分进行填埋;反渗透膜收集后厂家回收;除尘器更换的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固废鉴别,按照鉴别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主变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灰库产生的粉尘。 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双室6电场静电除尘+湿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180m高的排气筒排放;灰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要求;氨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煤场、渣仓、煤输送系统、氨水储罐等产生的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罐区设备维护;强化绿色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输煤系统全封闭建设,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64-2019)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为化学站处理废水、锅炉排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排放量不增加。 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脱硫废水经“中和+沉降+絮凝+浓缩澄清+净水”处理后回用于煤棚洒水,不外排,其余废水经****污水厂(处理规模:140000m3/d,处理工艺:物化+厌氧+好氧)处理后进入氧化塘处理,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表2中一般保护区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要求后,氧化塘排水一部分进入厂区中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一部分经氧化塘后的湿地处理排入杨家河湿地,经杨家河****泵站通过管道输送至泗河**店湿地,经**店湿地处理后排入泗河。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项目建成后,固废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更换的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机油、主变废油、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等。 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部分外售,剩余部分进行填埋;反渗透膜收集后厂家回收;除尘器更换的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固废鉴别,按照鉴别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主变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加强对硫酸、盐酸等危险物质的管控,在生产中严格执行防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在主要装置单元区建设围堰,依托现有一座5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加强对硫酸、盐酸等危险物质的管控,在生产中严格执行防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在主要装置单元区建设围堰,依托现有一座5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41.75 | 49 | 3055.58 | 0 | 0 | 1590.75 | 49 | |
| 79.62 | 0.404 | 148.74 | 0 | 0 | 80.024 | 0.4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824.0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19.74 | 22.2 | 765.93 | 0 | 0 | 241.94 | 22.2 | / |
| 813.7 | 44.4 | 1767.1 | 0 | 0 | 858.1 | 44.4 | / |
| 64.32 | 4.11 | 115 | 0 | 0 | 68.43 | 4.1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厂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表2一般保护区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本项目生活污水、化学站处理废水、锅炉排****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继续通过后续氧化塘深度治理工程,利用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降解,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后,氧化塘排水一部分进入厂区中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一部分经氧化塘后的湿地处理后排入杨家河湿地,经杨家河****泵站通过管道输送至泗河**店湿地,经**店湿地处理后排入泗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 根据监测数据,****公司1#厂区总排污口石油类平均排放浓度为0.33mg/L,悬浮物平均排放浓度12.87mg/L,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为45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为0.36mg/L,氟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0.99mg/L,挥发酚平均排放浓度为0.020mg/L,全盐量平均排放浓度为1.55×103mg/L,总磷平均排放浓度为0.05mg/L,硫化物未检出,以上指标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表2一般保护区标准(石油类5mg/L,CODcr60mg/L,BOD520mg/L,氨氮8mg/L,全盐量3000mg/L,总磷0.5mg/L,挥发酚0.5mg/L,硫化物1mg/L,氟化物3mg/L)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要求,2#脱硫废水排放口pH值在6.7~7.0之间,总砷平均排放浓度为1.6μg/L,总汞平均排放浓度为0.33μg/L,总镉、总铅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中的相关要求(总砷0.5mg/L、总汞0.05mg/L、总镉0.1mg/L、总铅1.0mg/L)。 |
| 1 | SCR脱硝+双室6电场静电除尘+湿电除尘+白泥-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 | 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要求;氨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表13逃逸氨浓度要求。 灰库废气中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 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双室6电场静电除尘+湿电除尘+白泥-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配套1座高180m、出口直径6.5m的烟囱,确保烟气高空达标排放,出口烟温控制为55℃。 除尘装置:项目采用“双室6电场静电除尘+湿电除尘”组合工艺,同时结合湿法脱硫系统实现二次除尘。 脱硫装置:项目采用白泥-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系统不设置旁路烟道及GGH装置。每台锅炉配置一座吸收塔,塔内设置五层喷淋层、三层屋脊式除雾器,并增设湍流器装置,强化气液接触与污染物吸收效果。 脱硝系统:项目采取低氮燃烧技术与SCR脱硝系统相结合的氮氧化物控制方式,SCR系统采用蜂窝式脱硝催化剂,催化剂层数按3层运行,以氨水作为脱硝还原剂。 除汞系统:项目依托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的协同作用去除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无需额外增设专门除汞设备。 灰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2026年5月8日和5月12日,灰库废气排放口P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7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2026年5月8日-9月,锅炉烟气DA005氨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6742kg/h,能够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表13逃逸氨浓度要求(2.5mg/m3);汞未检出,烟气黑度<1,以上排放浓度满足《****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 |
| 1 | 隔声、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隔声、消声、减振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值为60.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值为53.6dB(A)。 |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工业园****厂区内。项目主要在汽轮机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1台150MW抽凝式汽轮机改造为75MW超高压中间再热抽汽背压式高效率汽轮机,利用原有发电机及配套相应的设施,项目改造及更换主要设备32台(套),利旧原有设备189台(套)。项目建成后,发电量为43680万kwh/a,供热量520.15万GJ/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工业园****厂区内。项目主要在汽轮机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1台150MW抽凝式汽轮机改造为75MW超高压中间再热抽汽背压式高效率汽轮机,利用原有发电机及配套相应的设施,项目改造及更换主要设备32台(套),利旧原有设备189台(套)。项目建成后,发电量为43680万kwh/a,供热量520.15万GJ/a。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本项目改造后,随着锅炉燃煤减少,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减少18.06t/a、24.49t/a、2.42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为:88.80t/a、120.43t/a、11.92t/a;废水量减少0.56万m3/a,COD、氨氮减排量为0.28t/a、0.01t/a,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8.66t/a、0.42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内部调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本项目改造后,随着锅炉燃煤减少,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减少18.06t/a、24.49t/a、2.42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为:88.80t/a、120.43t/a、11.92t/a;废水量减少0.56万m3/a,COD、氨氮减排量为0.28t/a、0.01t/a,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8.66t/a、0.42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内部调剂。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