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2026年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规范开展学生口腔疾病筛查复核、口腔健康干预宣教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口腔(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参与本次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2026年学生常见病监测口腔(龋齿)检查项目
2.项目预算:6000.00元
3.服务对象:**辖区8所学校,不低于1380名学生。
4.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30日
5. 服务内容:①学生口腔检查:****学校学生开展口腔健康检查,重点进行龋齿筛查,按照国标规定进行龋齿检查和记录;②数据复核与质控:****中心开展监测数据复核工作,确保口腔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要求完成现场质控,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学生口腔检查结果进行现场复核,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③口腔健康科普宣教:围绕儿童换牙护理、龋齿危害、正确刷牙方法、窝沟封闭重要性、不良口腔习惯矫正等重点内容,以互动问答、实操教学等形式开展口腔健康宣教活动,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口腔卫生习惯;④口腔健康指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口腔健康问题,向学生及家长提供个性化口腔健康指导建议,引导家长督促学生养成良好护齿行为;⑤数据录入与报送:按要求完成口腔检查数据的录入、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完整、规范,****中心完成数据溯源复核。
6. 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生常见病监测工作相关规范,落实院感防控、器械消毒灭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做好学生健康信息保密,原始监测资料完整留存备查,****中心工作人员的质量控制。
7.项目经费实行总额包干使用,**医疗机构开展项目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一律自行承担。
二、医疗机构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在**市内注册执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2.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口腔科,在有效期内。
3.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器械设备及消毒灭菌设施,能够入校开展现场筛查。
4.参加本次遴选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医疗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医疗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6.医疗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严格做好学生健康数据保密,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提供数据安全保密承诺函。
****医疗机构专项条件
1.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地点登记在本机构,定期考核合格,配备配套护理人员。
2.口腔检查器械齐全,消毒隔离制度健全完善,具备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全套设施,严格落实院感管理,杜绝交叉感染。
3.熟悉儿童青少年口腔疾病筛查业务,优先选取有学生口腔筛查、儿童口腔健康干预相关工作业绩的机构。
三、遴选材料获取时间、方式
1.获取遴选材料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2日17:30。
2.获取方式:关注“****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遴选报名表及相关附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报****医疗机构按照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医疗机构填写报名表及附件材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机构全称。加急标书代写
3.递交资料要求:将以上响应文件材料盖章后制作为PDF格式文件,并添加“书签”和设置“打开密码”,命名为“项目名称+机构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备注打开密码。
说明:医疗机构无需参加遴选评审会议。
五、评审
1.采购人组建3****小组,先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机构不再进入打分评审。遴选小组对有效响应文件开展综合打分评审(评审细则详见附件2)。
2.****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同行,存在无法保障服务质量风险,可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无法合理说明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结果公告
遴选小组按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医疗机构,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结果。
七、监督
本次遴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医疗机构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纪检监督电话:069****1922。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水库南面(卯喊路**线北侧)
联系人:张**,联系电话:188****3010
九、其他说明
1.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递交资料不予退回。
2.医疗机构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直接取消参选/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医疗机构)
附件2-3 评分标准及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