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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我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培育1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户)。2025年11月,我局经推荐、评议、党组会审定、公示等程序,正式确定了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2个。由于有1个主体(户)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无力继续维持生产经营,自愿放弃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资格及项目实施任务,因此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还有1个未完成建设任务,2026年7月,我局公开遴选共收到2个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经组织相关股室业务骨****小组,对各镇(街道)推荐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现审定同意****(水稻种植、大米加工销售)入选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地址:**市**县**街道**一路38号;
联系电话:0758-****911;
邮政编码:5265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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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