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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递交材料齐全,我委拟同意变更登记。现将变更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类别:****保健院
医疗机构地址:**库伦镇新区**格路西
所有制形式:公有制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项目:变更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变更后:
预防保健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围产期保健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儿科(门诊)、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民族医学科(蒙医学)、内科(门诊)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卫健委医政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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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