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健全我县非遗名录体系,挖掘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全县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县级非遗新增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增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非遗项目,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类别。
(二)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充分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集中展现**县本土人文风貌与民族民俗特质,具备不可替代的区域代表性;
(三)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顺应新时代文明新风,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健康向上,无任何低俗不良元素。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规范完整填写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保护计划等栏目,内容真实、叙述详实;
(二)影像图片资料。横版高清原图7—10张,全面呈现项目核心流程、代表性成品、民俗活动场景;每张图片标注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画面说明、著作权人及联系方式;
(三)传承谱系佐证材料。历年传承活动影像资料等能够佐证传承关系的文字与实物资料;
(四)其他辅助佐证材料。地方志文献、相关荣誉证书及能够佐证项目历史价值、社会影响力的各类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基层推荐。由各村社开展辖区内非遗**摸排、筛选与推荐;行业协会、保护单位、社会群众可向属地村社自主提交申报意向;
(二)乡镇初审报送。****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于2026年10月12****文化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级评审核查。县文化馆组建由非遗、文史、民俗领****小组,对照申报标准开展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综合研判形成拟列入名录项目,****广电局复核;
(四)审议、公示与公布。****广电局复核通过后,****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新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四、申报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所有申报材料须在该时限内完成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文化馆****办公室
联 系 人:措吉加
咨询电话:156****9186
附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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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