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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引汉济渭**北塬城乡供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2#****泵站(**市**市店张街道店张村);****水厂(**市**区马庄街道师村);输水管道(**2#****泵站~****水厂~**区30#工作井、引石过渭管线)
三、建设单位:****
四、公示内容:****引汉济渭**北塬城乡供水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竣工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