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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我单位****银行****中心**项目餐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1项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关于投标人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内容的澄清:鉴于地方资质或许可审批差异,****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有效期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或有效期内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包含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均予以认可。
注: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未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本次答疑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如潜在投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异议,请在本次答疑澄清发出后3天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同意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电话:0551-****1493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