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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峰梅****公司年产4000吨聚醚醚酮项目 | **** | 2026-10-10 | 附件1 |
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0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4-****5509
通信地址:****中心2楼E2018窗口(宁穿路190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