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义乌稠江至佛堂段工程(香溪路改造)主体结构D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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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8**至**公路**稠江至佛堂段工程(香溪路改造)主体结构D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S218**至**公路**稠江至佛堂段工程(香溪路改造)主体结构D标(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因项目招标筹备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主体结构D标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14日14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因本合同工程采用质量技术融合管理模式,甲方派驻管理人员为乙方提供现场质量技术等管理服务,经研究决定主体结构D标合同专用条款新增第15条质量技术融合管理,乙方报价应综合包含此项服务费用,合同专用条款新增第15条质量技术融合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四、质量技术融合管理

新增15.1 派驻人员及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施工现场派驻1名专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为本次分包工程提供质量技术专项管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复核、施工方案参与编制及交底、现场测量管控、施工工序及质量过程管控、现场技术问题协调处置及相关过程资料协同完善等配套管理工作。

新增15.2 驻场管理及乙方配合义务

甲方派驻人员提供驻场质量技术融合管理服务,全程跟进现场施工质量技术等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现场管理服务工作。

乙方应为甲方派驻人员免费提供现场通行、办公场地、作业配合等必要工作条件,落实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派驻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履职权益,不得阻挠、干扰派驻人员合规开展工作。

新增15.3 服务费用及结算扣除方式

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质量技术融合管理服务,向甲方支付专项管理服务费,固定总价为人民币20万元/年﹒人(大写:贰拾万元整),不满整年,按时间内差计算。双方确认,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分包投标综合报价及合同总价款内,属于固定包干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就此提出调价、补差、索赔、退费等任何诉求。

上述服务费分4期平均扣除,每期扣除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季度﹒人(大写:伍万元整),扣款与当期工程款支付同步,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乙方无异议且不得拒绝配合。

新增15.4 责任主体认定及权责划分

新增15.4.1 乙方主体责任:乙方是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劳务用工及现场管理的唯一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文件、业主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等,承担施工全过程的全部管理责任与履约风险。因乙方管理疏漏、违规违章作业、履约不当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缺陷)、安全事故、隐患、劳务纠纷、第三方损失等问题,或引起各类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不得因甲方派驻人员驻场服务,减免或转嫁自身应承担的法定及合同责任。造成甲方及派驻人员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该等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新增15.4.2 违规指令责任:甲方派驻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合同约定履职。若乙方强行指令、诱导、胁迫派驻人员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或违规审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问题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事故(问题)、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行政及刑事追责,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及派驻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及派驻人员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该等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新增15.5 服务考核及人员更换机制

甲方为派驻人员管理服务的“考核主导主体”,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乙方为“联合考核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考核工作,如实反馈派驻人员现场履职情况、服务问题及改进建议。本条款所涉考核细则、考核表单由甲方另行制定、统一执行。

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派驻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服务失职、违规履职等情形的,可向甲方提交书面反馈及佐证材料,甲方核实后有权责令整改或更换派驻人员。

新增15.6 兜底适用规则

本条未尽事宜,按照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违约责任及履约管理相关约定执行。本条约定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专用条款为准。

若本补遗书内容与库内公开竞争选择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10月11日18时00分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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