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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数字化X线诊断设备(DR)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附:招标项目一览表》“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中商务因素2-1项的交付期为“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存在交付期表述不一致的情形,现将本项目交付期澄清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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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