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处理厂2026年度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总预算:7万元
(三)服务期限
2026年10月16日—2027年10月16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采购需求
(一)监测依据
严格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维吾尔自治区相关环保要求执行。
(二)监测范围
********处理厂的全部污染排放及环境质量相关点位,包括但不限于:
1.废水排放监测:厂区总排口、污泥处理区渗滤液排放口;
2.废气监测:生物除臭设施排气筒、厂界无组织废气;
3.噪声监测:厂界四周外1米处(昼夜各1次);
4.其他:在线监测设备比对(COD、氨氮、总磷、总氮等自动监测仪与手工监测比对)。
(三)监测内容及频次(参考HJ1083-2020及GB18918-2002要求)
具体监测指****生态环境局备案的《********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为准(第三方机构需协助完善方案并通过审核)。
(四)服务要求
1.监测方案编制:中标机构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处理厂2026年度自行监测方案》,****环境局备案后实施。
2.现场监测: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采样、分析,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废水采样需同步记录流量、水温等参数,废气采样需符合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
3.数据报告:
-原始记录需完整、可追溯,监测报告需加盖CMA资质章,内容包括监测点位、指标、方法、结果、结论及质控措施;
-每月/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监测汇总报告,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年度监测报告(含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
4.数据管理:监测数据需同步上传至“**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或**维吾尔自治区环保部门指定平台),配合采购人完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
5.应急监测: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在线监测异常,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提交初步报告。
(五)其他要求
-第三方机构需配合采购人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对监测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需在合同中明确);
-服务期内需提供至少2次现场技术培训(针对现场运维人员)。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专业资质:
-具备省****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范围覆盖废水(至少包含COD、氨氮、总磷、总氮、SS等常规指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噪声(厂界噪声)等本项目所需监测类别;
-涉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须具备相关比对监测经验(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三)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及责任分工);
-近3年内具有至少1****处理厂自行监测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四、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包括:
-技术方案(监测方案科学性、质控措施、应急能力等,权重30%);
-资质与业绩(CMA范围匹配度、类似项目经验,权重20%);
-报价合理性(符合预算且无恶意低价,权重30%);
-服务承诺(数据上传时效性、培训支持等,权重20%)。
五、报名材料递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
2026年10月16日上午11时进行公开议标
(二)提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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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公司302室
(三)提交要求
报名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包含:营业执照、CMA证书、技术方案、服务承诺、报价单、业绩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曾
电话:199****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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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