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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6MA71T69B2M | 建设单位法人:冯小鹏 |
| 赵伟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岷阳镇教场街120号 |
| **西部水源保障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6-引水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90-D469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经度:103.****6548,103.****01107,103.****98481,103.****06584,103.****82908,103.****66521,103.****10251,103.****46693 纬度: 34.****19172,34.****59054,34.****44885,34.****27275,34.****27682,34.****17361,34.****31938,34.****0359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4 |
| 定环岷发〔2023〕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732.91 |
| 300.2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6MA71T69B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泽****公司 |
| ****0102MABNEF4P5W | 验收监测单位:**宏****公司 |
| ****0105MA7JDE604N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31 |
| 2026-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取水口位于**西寨镇高石崖村附近的洮河干流上,距**县**约27km。工程供水规模6万m3/d。**取水头部1座,**输水管道130130m,**各类阀门井504座,**泵站14座,各类蓄水池22座,**水厂1座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732.19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实地调查。工程取水口位于**西寨镇高石崖村附近的洮河干流上,距**县**约27km。工程供水规模6万m3/d。**取水头部1座,**输水管道130130m,**各类阀门井504座,**泵站14座,各类蓄水池22座,**水厂1座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732.19万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净水处理工艺为“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复合沉淀+V 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设置格栅间1座,预沉池2座,净水车间1座,滤池反冲洗1座,**池2座,吸水井、送水泵房及变配电室1座,投药加氯间 1 座,废水调节池及排泥水调节池1座,重力浓缩池2座,脱水机房 1 座,机修间及热泵机房1座,管理用房1座,传达室及大门 1 座。 | 实际建设情况:净水处理工艺为“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复合沉淀+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设置格栅间1座,预沉池2座,净水车间1座,滤池反冲洗1座,**池2座,吸水井、送水泵房及变配电室1座,投药加氯间1座,废水调节池及排泥水调节池1座,重力浓缩池2座,脱水机房1座,机修间及热泵机房1座,管理用房1座,传达室及大门1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施工人员主要依托周边村民旱厕,在管理处设置旱厕一座,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处理厂处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降噪、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泵站内保持水泵正常运行,隔音降噪处理。施工期土石方全线平衡;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施工人员主要依托周边村民旱厕,在管理处设置旱厕一座,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处理厂处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降噪、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泵站内保持水泵正常运行,隔音降噪处理。施工期土石方全线平衡;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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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处理厂处理 | 西川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委托专业机构采用吸粪车****处理厂集中处理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净水厂所用的设备皆采用低噪设备,大型泵体及风机设备均安装在地下或厂房内 | 水厂、泵站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
| 1 | 施工期土石方全线平衡;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施工期土石方全线平衡;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 1 | 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陆生植物保护措施主要包括:①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对于临时占地及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要求恢复至未破坏前状态;②做好压占区表土层的保护,保护现有植被和地表土壤;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④采用适宜陆生植物恢复措施;项目占地对植被影响主要为农作物,项目占地恢复后交还农户耕作;对于项目建设涉及的恢复绿化,采用本地常见植被实施,并采用立体化灌草模式实施恢复;⑤建设结束后场地恢复应注意保持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陆生动物保护措施主要包括:①加强动物保护宣传教育;②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无法避免的应集中完成,减少噪声影响时间;③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邀请地方环境监察部门与周边区域民众参与;④对施工中遇到的野生动物应注意保护,不得随意捕捉等。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1)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管理,严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进入洮河等附近河流,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河道,各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残留物,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施工材料清除至指定地点,禁止随意抛洒; (3)合理安排施工前期规划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卫生管理,防止鱼类生境污染。 (4)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强噪声源安装控噪装置,减小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同时控制施工运输过程中交通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在施工区内,禁止施工车辆大声鸣笛。(5)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垃圾、废物等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定期处理,不得对河滩植被和土壤造成污染。施工期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河滩植被要进行有计划的剥离、储存、临时堆放,清理施工现场,为随后的植被恢复创造条件,若不能完成植被恢复的,要及时植树种草以补偿相应的生物量损失,人工植被恢复采用适当树种和草种。 (6)严禁施工人员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下河捕鱼、垂钓等活动。 (7)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设计中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工程施工产生建筑垃圾,应运到指定场所堆放,进行合理处置,不得将其倾倒在水体中;清基、回填产生的土石方严禁倒入洮河水体或随意乱丢乱弃,避免渣体入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 (8)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过程中除取水工程和河道跨越工程外涉及河道施工的部分较少,不涉及取水枢纽及河道跨越穿越的工程应禁止施工机械和施工废物进入水体。对于取水枢纽处涉水施工部分,通过设置施工导流措施防止泥沙和石块进入洮河河道,定期清理由于施工而造成的泥沙淤积和由于意外而造成的漂浮垃圾。 (9)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监理。 | 已落实。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陆生植物保护措施:项目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已对对临时占地及临时便道等立即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恢复至未破坏前状态;施工过程已对压占区进行表土层的保护;已对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已采用适宜陆生植物恢复措施,如进行撒播草籽,项目施工占地主要损毁农作物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土地,将恢复后的耕地交还农户耕作;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已全面完成场地平整、生态修复与景观优化工作,场地整体风貌已与周边自然、人居景观保持协调,景观恢复工作全部落实到位。陆生动物保护措施: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持续对现场施工人员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杜绝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②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一直在主动优化施工工序,尽量缩减高噪声施工作业内容;对于无法规避的高噪声施工工序,均集中统筹、分段限时完成,持续压缩噪声扰动时长,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区域陆生动物的惊扰影响。 ③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一直在执行生态破坏惩罚管理制度,主动邀请地方环境监察部门及周边群众全程参与施工生态监管,实时监督现场施工行为,杜绝违规扰动生态、破坏环境的作业行为。 ④施工全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主动避让野生动物,对施工区域内偶遇的野生动物全程做好保护工作,严格杜绝随意捕捉、惊扰、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已落实。(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持续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水生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员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现场日常管控,全程严禁施工人员将生活垃圾、施工污水排入洮河及周边地表水体,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惊扰水生生物。 (2)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一直在对工程生产废水、施工生活污水进行统一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全程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水体;各分项施工工序完成后,均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残留物料、废弃物,将施工垃圾、剩余建材统一清运至指定处置点位,杜绝随意抛洒、堆积,避免污染水体及周边环境。 (3)施工前期及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一直在优化施工规划方案,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持续管控施工污染源,有效防范洮河水域鱼类生境受到污染、破坏。 (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持续优化施工组织方案,规范施工机械作业流程,全程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为高噪声设备配套安装降噪设施,持续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对水生鱼类的影响;同时严格管控施工运输交通噪声,全程禁止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域内鸣笛扰民、扰动水生生态。 (5)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禁止将施工废弃物随意堆放在河滩区域,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施工垃圾、废弃物的日常收集与定期清运处置,持续保护河滩植被与土壤环境,杜绝滩地污染。针对施工临时占用、破坏的河滩植被,施工单位一直在有序开展表土剥离、植被保护、土方临时堆放等管控工作,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无法即时恢复的滩地生态,持续开展植树种草作业,足额补偿施工造成的生物量损失,选用适配本地水土条件的树种、草种开展人工生态恢复。 (6)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全程严控人员作业行为,严格禁止任何施工人员开展非法捕捞、下河捕鱼、水边垂钓等破坏水生生态的活动。 (7)整个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始终严格按照批复设计文件及环保规范开展施工作业,持续落实环保投资与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程清运至指定场所规范处置,严禁向水体倾倒;清基、回填作业产生的土石方全程管控,杜绝渣土入河、随意丢弃现象,避免对洮河水体造成淤积与污染;各段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平整作业。 (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持续强化施工车辆与作业设备管控,除取水工程、河道跨越工程等必要涉水作业外,全程禁止施工机械、施工废弃物进入河道水体。针对取水枢纽等涉水施工区域,一直在设置施工导流设施,有效阻隔施工泥沙、石块进入洮河河道,同时定期清理施工产生的河道淤积泥沙与漂浮垃圾,持续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 (9)整个施工周期内,项目持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全程动态监管施工生态环保落实情况。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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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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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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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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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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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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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