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
我公司的****(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迁改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镇**同荣路 21 号之一、之二、之三,位于**镇电镀、****基地B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3°46'13.281",北纬22°45'24.635"),本次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仅针对****(迁改扩建)项目(一期)进行调试。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产品的电镀加工生产,加工的工件主要为工艺品零件、装饰品零件、首饰零件、金属配件等小型金属件,加工镀种包括铜(酸铜、碱铜、焦铜、青铜)、镍(珍珠镍、镍)、枪色、仿金、白铜锡、铬、金。项目分期验收,本次一期验收年加工五金产品6473t/a,总电镀面积为****503.5m2/a,外层电镀面积为210700.7m2/a。
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委托****编制了《****(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5年11月20****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3410号)。并于2026年4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竣工日期:一期项目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经于2026年4月15日建成竣工,现进入调试。
首次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由于本次电镀线设备未全部投产完成,故本次一期项目分期进行验收。且由于调试过程中投产情况不稳定,且设备匹配性需再次优化,故需**调试时间。
本次**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金栋
联系电话:131****8999
电子邮箱:****@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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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