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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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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就其出租**市**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2号30栋105、106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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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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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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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 **市**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2号30栋105、1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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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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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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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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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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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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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市**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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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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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 334.2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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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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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盘活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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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 现状:面积:建筑面积约334.26㎡,一楼门面、框架结构,水电配套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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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招租业态: 用途限制:需依法经营,禁止从事污染、扰民、高危或违法业态(如易燃易爆品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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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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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在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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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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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8.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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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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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按年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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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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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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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标的物缴纳竞租保证金为10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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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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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承租权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手续的取消租赁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商铺目前处于在营状态,待竞租结束后,由我司负责清铺并以腾退后现状交铺中标人。如因上家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清铺,中标人可选择等待我司通过诉讼程序完成清铺后再进行移交或者选择放弃承租权。中标人放弃承租权的,竞租保证金我司原路返还。以上情况竞租人均知晓并认可,我司不因此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3.所有商铺禁止使用液化气钢瓶、同一店铺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餐饮商户需自行开通天然气,需设置室内隔油池;所有商铺店招、消防、油烟排放、食品安全等方面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营业。 4.部分房屋若内部结构有改动,非房屋原始结构(一楼有改造夹层,部分楼梯已损坏等,出租方不保证该物业已做改造的合法性及安全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商铺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5.本标的承租期间由承租方自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结构进行加固、拆除、装修、改造、维修等,并及时办理消防、结构检测等手续,使其符合合规经营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物业情况及后续改造、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排污费等,由承租方自理。 7.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接受出租方及房源****公司管理。接受物业缴费标准,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期签订物业合同。 8.竞租人自行查看现场,所有商铺现状交付,涉及隔墙、楼梯拆除、加固,电缆移位等,需承租人自行解决,我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等;商户自行办理燃气、电力增容手续,我司配合办理。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若最高者放弃承租权,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查实存在围标、串标、恶意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公司所有对外招标资产不接受报名。 12、如本项目发生竞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考虑整个承租期内物业改造费用、运营成本、利润空间等因素,审慎竞价,避免盲目加价。 13、铺****公司现场咨询出租方规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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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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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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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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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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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小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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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0****3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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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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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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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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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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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1****5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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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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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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