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等7家药房100%股权捆绑转让(3-宁****公司100%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6NB****013 | |
| 53657.4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10-12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6 | |
| 是 | 资产来源||
| ****等7家药房100%股权捆绑转让(**市******公司、**海****公司、宁****公司、宁****公司、宁****公司、宁****公司、****),须一并受让。本项目为宁****公司100%股权基本信息。报名在https://www.****.org/nb/detail/pro/7f7bc225081b4c7cac1f185ea05717a2完成。 | ||
|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应在****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宁****公司 | |||
| **省**市**区**路54号,彩虹南路360号、362号1L-8号商铺 | 所在地区**省/**市 | ||
| 陈章骏 | |||
| 2013-06-26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
| 913********462405A | |||
|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股东决议) | ||
| 10人 | 金融分类|||
| 1 | 股份总数|||
| 上药控股****公司 | 100 | ||
| 2025 年 | |||
| 4609.852906 万元 | 4459.797067 万元 | 150.055839 万元 | |
| 20317.56628 万元 | 1122.322952 万元 | 839.597669 万元 | |
|
****事务所(特****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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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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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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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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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79.598929 万元 | 4570.510119 万元 | 209.088810 万元 | |
| 14131.483919 万元 | 161.339221 万元 | 59.032971 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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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集团****公司 |
| 2026-09-15 | 评估基准日2025-12-31 |
| 7100 | 评估总资产(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万元)7100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公司 | |
| **市 | ||
| ****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 2026-09-2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上药控股****公司转让专业药房股权的批复 | |
| 公开协议 | |||
| 网络竞价 | |||
| 多次报价 | |||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是 | |||
| 否 | 意向方数量要求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延牌 | ||
| 是 | |||
| 是 | |||
| 16097.22 万元 | |||
|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摘牌并**转让方后) | |||
| 开始缴纳后的第3个工作日15:00: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 |||
| 银行转账 | |||
| 1.意向方向****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受让方; 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受让; 7.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中心和转让方所有,由****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
|||
|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 |||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出租方终审 | |||
| 一、****等 7 家药房 100% 股权实施捆绑转让,整体挂牌价为 53657.4 万元,单独申请无效,七个项目任意一个项目违约,则视为对本项目违约。若产生竞价,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报价,竞价底价为七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之和,竞价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按七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占竞价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各主体挂牌金额明细如下: 1.**市******公司100%股权:挂牌价357.4万元; 2.**海****公司100%股权:挂牌价10700万元; 3.宁****公司100%股权:挂牌价7500万元; 4.宁****公司100%股权:挂牌价6800万元; 5.宁****公司100%股权:挂牌价2000万元; 6.宁****公司100%股权:挂牌价7600万元; 7.上药控股(****公司100%股权:挂牌价18700万元。 二、保证金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转为交易价款。 三、评估报告、交易合同及其他等详细资料到****备查。 四、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同意:意向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1)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2)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五、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4次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
| 否 | 踏勘时间安排||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 ||
| 仇序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89****8812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区福明街道民安东路 169 ****中心 12 号馆 T2 塔楼 4 楼 | |
| 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涉及国有行政事业需要上级批准的单位,还需提供上级批准文件) | 是 | 是 | 是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是 | 是 | 是 |
| 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 | 是 | 是 | 是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按《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有限公司指**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方。受让方即为交易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转让方是指本转让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