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三次)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区**镇**北街4号楼3层4-3-33
中标金额:20.93万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 1 | 幼儿园图书 | 14554册 | 20.9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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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4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汤中付、范春华、张浩、张群峰、孙晓萍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768。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淮海路107号
联系人:梁敏峰
联系方式:056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