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郴州-桂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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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垃圾再生**化利用项目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县建筑垃圾再生**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市**县鹿峰街道**路16号

建设单位

****

复核后报告表

评审后**县建筑垃圾再生**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项目概况

公司拟建设年处理30万吨建筑固废垃圾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处理装修垃圾生产线、处理拆除垃圾生产线。本次占地面积5446.96m2,产品为骨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采取吸尘方式清扫,适当洒水,减少粉尘排放等,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不在厂区食宿,依托**福兴再生****公司卫生间、化粪池,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全封闭,预处理粉尘洒水降尘、车间封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给料、破碎、筛分、物料输送、风选粉尘喷雾降尘、封闭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存卸料粉尘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成品堆场粉尘粉尘半封闭、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其他杂物(包装物、保温材料、玻璃)外售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金属外售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木材、纺织物、纸板外售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塑料交由****发电厂处置,地面沉降粉尘、渣土、沉淀池污泥交由******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固废贮存间须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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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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