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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皖水保函〔2023〕500号)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12日在**县主持召开了********花园吴家冶镁用**岩矿年产4000万吨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以及项目监理相关负责人员,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市盛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