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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10月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 话: ****149 传真:****271 邮箱:****@163.com 邮编:721004
通信地址:**市**区**路66****中心8****分局环评督察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城市快速干道**寺片区北向出口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金环批复〔2026〕16号 | 202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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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