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原竺梅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台州-仙居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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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未来将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用途由原工业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和《****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的要求,受****(简称“业主单位”)委托,****(简称“万物生”)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面积为10520m2,分东西两个区块,分布于热路两侧,两个区块呈长方形,地块四至范围:东侧吉祥家园小区,南侧南峰中路,西侧为热电新村小区,北侧为环城南路。地块分地块一和地块二,由中间热力路分隔,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3133 m2,地块二占地面积7387 m2,因两****社区规划道路,规划宽约10米,所以将两地块及热力路一并纳入调查范围。该地块原为**县福应街****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7的7 月,主要生产座、靠、枕垫及交通工具装饰品件,木制礼品、布绒玩具、塑料制品等,后随着企业的发展及**县城市发展需要,于2009年迁建于**工艺品城;该企业搬迁后,将原企****公司、汽车4S店等进行办公销售使用。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区域控规资料,地块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为敏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采用使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包括:

关注污染分析1:地块历史上长期作为工业企业使用,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及车辆运输装卸产生的各种相关污染物,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

关注污染分析2:地块2009年****专卖店承租,该企业在车辆维修、危险废物暂存可能的有害污染物“跑冒滴漏”,会通过浅层土壤并下渗迁移进入地下水,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

关注污染分析3:地块内有人工挖掘的水坑,占地面积较大,地表水体水质环境质量状况未知,若地表水存在污染问题,在地表水补给周边地下水时,地表水自身携带的污染物质可能会迁移至地下水环境中。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情况分析,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确定地块的关注污染物为有锰、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判断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进行点位布设,点位兼顾地块内整个调查区域和企业位置分布,在未覆盖到的区域进行补充布设监测点位,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Φ 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此次调查中筛选1个原土表层土壤样品、3个下层土壤样品。此外各监测井采集了1****实验室分析;

Φ 对照点在本地块边界外东侧约400米农田用地,筛选并送检了1个表层土壤样品、3个下层土壤样品和1****实验室分析;

Φ 在地块人工开挖形成的池塘内采集1****实验室分析;

Φ 共送检了40个土样(包含4个土壤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地表水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个设备清洗样、3个现场空白样和3个运输空白样;

Φ 土壤、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表二中的石油烃(C10~C40)和其他特征因子锰;地表水除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外,还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

土壤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锰,其他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样品中检出,但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中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铜、锰,其他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在全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或《**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使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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