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审〔2026〕7号
**县太****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县**镇乡村一二三产业(洞长湾片区)融合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镇洞长湾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一轻烃燃气气源站,项目占地面积5069m2,站内拟设置**50m3和一台30m3的轻烃常压储罐,并配套建设生产用房、综合用房、消防、环保等工程。近期设计供气能力为380万m3/a,远期设计供气能力为1380万m3/a。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26.2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表明,项目符合**省、**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且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总体评价结论。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实行封闭式施工;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和进出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做好“三防”工作(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运营期,采用隔热材料,减少外界温度对储罐内轻烃的影响;在充装轻烃时,避免过度充装或充装不足;加强制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强化日常巡查与定期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临时堆放的废渣采用防水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形成面源污染;避免机械维护、检修油料泄漏随雨水无组织漫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以及低噪声施工方法;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厂界噪声达标;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车辆鸣笛。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弃渣及时综合利用、清运处置,禁止偷倒、乱倒;渣土在临时堆放过程中应设置拦挡措施;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做好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营运期,规范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储罐清理油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要求设置规范化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罐区采用地埋式储罐+防渗罐池,防止意外泄漏时轻烃扩散,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巡查及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
(六)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开挖面积,及时清理、回填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措施,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暴雨期,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对开挖山体形成的裸露边坡进行及时防护、生态护坡;加强站区可绿化地绿化工作,尽量选用本地植物绿化。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生产、储存、运输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六、**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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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