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由各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10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区水塔路22号军转大厦505房间)。
三、申请范围
**市境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培训中心、****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四、申报项目
****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组织,****政府补贴条件的人员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业转换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其他项目制培训等(不含创业培训机构)。
(一)申请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4.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5.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6.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8.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参照《****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其补充目录)。
7.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8.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PDF格式分别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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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保障部门在本地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条件、委托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
1.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
****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
****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并报省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
****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委托的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委托期限由市人社局确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031 联系人: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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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