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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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10-12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2026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年产60万吨矿渣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

**省**市**区金象路12号

******公司

******公司

拟投资500万元,位于**省**市**区金象路12号建设

2026年10月12****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理。

2、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B标准,处理后排入清安河。

3、本技改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燥及立磨系统废气密闭收集经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40米(DA006)高烟囱粉尘达标排放,立磨粉磨成品经斗式提升机送入全密闭空气斜槽输送至3号、4号成品库储存,3号成品库废气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8米7#排气(DA007)达标排放,4号成品库废气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8米8#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合废气中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2021)表1,热风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2020),成品库改造后 DA007、DA008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2021)表1标准。

4、本技改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技改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铁颗粒作为原料全部回收使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雨水收集池污泥干化后回原料库回用。固废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技改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6、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本技****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三、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物总量。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通讯地址:**市**区**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051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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