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水务局收费项目公示

审批
河北-邢台-内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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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公示

2026-10-12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

****收费项目公示
1 收费项目 水土保持补偿费
2 收费标准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 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

3 收费主体 ****
4 计费单位 元/立方
5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税[2020]58号,冀财非税〔2020〕5号 ,财税[2023]9号,冀财非税[2025]5号,《**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冀财非税〔2026〕4号
6 收费范围 矿产企业
7 收费对象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2、开采矿产**的,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
8 征收方式 网上缴费
9 减免规定 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
10 同级财政、发改(物价)、本部门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财政:举报电话:(0319)****918 邮箱:****@163.com
邮寄地址:(054200****财政局收
发改局:举报电话:(0319)****631邮邮****@163.com
邮寄地址:(054200****发改局收
水务局:举报电话:(0319)****155邮箱:****@163.com
邮寄地址:(054200)****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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