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激活县域消费市场,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根据省、****工作部署,我县拟组织开展2026年“橘香**﹒惠购金秋”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券核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费券适用范围
本次消费券面向**县县域内线下商超等零售行业实体消费场景投放,消费者在参与入选商家线下门店消费可使用消费券核销。消费券抵扣规则、面额设置、使用期限以本次活动正式实施方案为准。
二、经营主体征集范围
在**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拥有线下实体门店的商超等零售行业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对应经营业务,门店实际经营地址在**县境内。
三、经营主体参与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门店正常营业,近三年无重**全事故,近两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近2年内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多次消费投诉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本次活动;过往各类促销费活动中查实存在套券、虚抬价格等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不予纳入。
2.管理制度完善。自愿报名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具备稳定经营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可配合活动平台做好资金对账结算工作。
3.经营服务能力达标。具备稳定的商品供应、线下接待及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4.价格与经营承诺。承诺活动期间不临时抬高商品、服务原价,严禁“先涨价再用券”、设置额外门槛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强制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券活动宣传提示,明示消费券使用规则。
5.平台核销能力。具备收银终端条件,承诺按照活动平台(云闪付)技术要求完成商户入驻、收银调试,配合完成核销、订单数据回传、交易台账留存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对接。
6.规范运营承诺。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消费券活动全部管理规定,严禁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转让消费券等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商务局、市场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核查、审计、监督,按要求提供订单、收银记录、消费者台账等可追溯资料,出现退货业务按活动规则做好券款处理。
四、征集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3日,每天8: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消费促进股(402室)。
4.审核公示:县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商户名单。****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核销商户库。公示结束后组织商户开展平台入驻、核销培训,完成测试后方可上线核销消费券。
五、报名所需材料
1.《2026年“橘香**﹒惠购金秋”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
2.经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账户证明;
3.“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4.水印相机拍摄的门店经营照片(含门店门头);
5.近三个月****税务局盖章);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照片和截图需彩色打印,****公司公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存在多次约谈整改不到位、引发重大消费舆情、拒不配合审计清算、不按时回传核销数据等情形,原则上不予纳入本次征集范围。入选商户出现注销、闭店、失联、主动退出的,活动核销资格自动终止。
2.鼓励参与商户配套叠加门店自有优惠,政企联动让利,放大促销费成效;积极面向乡镇农村客户做好服务保障。
3.入选商户须组织店内员工学习本次消费券政策,做好店内宣传,及时处置消费者咨询投诉。
4.县商务局对参与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管理,活动期间一旦查实存在抬价、拒券、套现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核销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纳入不良经营主体台账。
本公告内容如后续印发正式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正式实施细则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消费促进股
咨询电话:0736-****568
办公地址:****消费促进股(402室)
附件:
《2026年“橘香**﹒惠购金秋”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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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