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安全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210万件各类汽车精加工件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姚桥镇瑞业路6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万元,在2#厂房北侧330平方米空地内**一座100吨/****处理站,用于处理瑞尔隆鼎厂区内的所有生产废水,整体采用“分质预处理系统+综合生化处理系统+膜回用处理系统+RO浓水处理系统”工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新增离子交换树脂产生的含镍废水,单独收集进入含镍水处理系统;碱喷淋废水、过滤膜反冲洗水经“综合生化处理系统+膜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70%经纯水制备处理后回用至现有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30%膜过滤浓水经RO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处理厂。 (三)本项目新增废气来自高浓度废水收集池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水收集池、生化池、絮凝沉淀池、气浮池、污泥槽、污泥压滤间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各处理池、污泥槽废气均加盖密闭收集,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压滤机、提升泵、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浮油、染色废水低温蒸发残液、高浓度废水低温蒸发残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材料、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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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