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滨港工业城灵门河与桐丽河贯通及桐丽河生态修复工程(贯通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台州-玉环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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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市滨港工业城灵门河与桐丽河贯通及桐丽河生态修复工程(贯通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10-12 09:42

关于拟对**市滨港工业城灵门河与桐丽河贯通及桐丽河生态修复

工程(贯通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市滨港工业城灵门河与桐丽河贯通及桐丽河生态修复工程(贯通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市滨港工业城灵门河与桐丽河贯通及桐丽河生态修复工程(贯通工程)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张红煌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性质

新

√

改


扩


投 资

5352万元

建设地点

**省**市滨港工业城

用 地

4728m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挡墙工程(挖填土方、浇筑挡墙、驳坎建设、河底铺砌)、箱涵工程、绿化工程,通过在现有φ1.5m圆管涵位置上开挖土方并拆除圆管涵贯通桐丽河与灵门河,并在贯通区段两侧建设挡墙和挡墙范围内进行河底铺砌。驳坎全长约253.2m,河底铺砌长约138m。**双孔箱涵一座,单孔规格为5.22m(净宽)×3.38m(净高)。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本项目位于**省**市滨港工业城,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敏感点为西北侧110m****幼儿园、东南侧160m规划住宅用地(沙门﹒云璟府)、西南侧165m****幼儿园(新园区)、东北侧260m海景花苑、西南侧300m沙门中学(新校区)。本项目施工期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施工基坑排水、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附近民居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入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没有外排废水。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施工期:1、废水: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基坑排水、地表径流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废气:施工扬尘、切割粉尘、燃油尾气、沥青烟;

3、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弃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施工期:

废水:①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或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其他水防治措施:临时堆放散料及时覆盖;定期维护和检修施工机械。

废气:①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料苫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管理及清洗等。

②汽车尾气:使用污染物含量少的优质燃料;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机械运输和作业计划等。

③沥青烟气:沥青摊铺在气温适中、风速较大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制定详细的摊铺作业计划,确保运抵现场的沥青料及时摊铺,减少等待时间。

噪声:①降低设备声级。施工期间使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设备闲置不用时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时减速,并减少鸣笛。

②降低人为噪音。施工期间均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设备组装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大声喧哗。

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把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处,施工区域做好围挡防护。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高噪声设备不同时使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施工期间不开展夜间施工。

⑤施工期间运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车辆,在通过施工场地附近居民区时慢速行驶,并禁鸣喇叭。

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为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配备耳塞、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固废:工程弃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消纳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生态:

(1)陆生植被

①土方开挖前对施工范围实施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约0.3m,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堆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施工结束后用于场区绿化,多出****经济开发区内其他建设项目绿化用地覆土。

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征地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

③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土方和砂石料堆置,禁止在规划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弃渣和堆置。

④本项目施工临时设施位于永久占地内,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⑤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⑥本项目绿化工程和植被恢复以乡土树种为主,包括香樟、榉树、红叶石楠等,均为评价区内广泛分布的物种,能兼顾绿化效果和水土保持效益。

(2)陆生动物

①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扩大工程占地范围。

②施工期间在植被较密集地区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动物的惊扰。

③优选施工时间。早晨、黄昏和晚上是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施工期间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作业。在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避免扩大空气污染范围。

④工程完工后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3)水生生态

①施工期间加强临时施工场地及临时堆料场防护,场地四周配套排水沟、临时沉淀池等,避免物料通过径流污染周边环境。

②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物料管理和施工“三废”处置,严禁施工物料和三废排入水体。

③施工期间加强宣传,强化施工人员的生物保护意识,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

运营期:

加强对植被的日常维护,加强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加强河道管理和巡视。

一、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 2026年10月1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10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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