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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变更******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函》已收悉。根据市领导签批意见及项目推进实际,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进行变更。
调整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用地18794.1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4655.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2577.79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077.4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4栋建筑,分别为康复楼、**楼、综合楼和医养楼;改扩建1栋建筑,为安护楼;配套建设消防泵房和配电房等辅助建筑。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床位300张,其中**床位222张,整修原有床位78 张。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概算构成为工程费用5754.9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871.36万元,预备费为104.09万元。
其他事项仍按照当发改审批〔2025〕308号、当发改审批〔2025〕349号和当发改审批〔2025〕381号文执行。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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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