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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40万千升啤酒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 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四明东路388号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千升啤酒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 一阶段)
建设性质:改建
实际建设内容:企业投资29.1974万美元,外购两套蒸汽发生器,将“******年产40万千升啤酒项目”****处理站现有沼气燃烧余热回收制备饱和蒸汽用于现有项目糖化、发酵工序供热。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第 一阶段仅验收年产20万****处理站现有沼气燃烧饱和蒸汽。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1月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郑波
联系方式:139****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