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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23〕91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县实际,制定《**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社区)及居民
二、公众征求意见内容
详见附件:《**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提出对该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信息
通讯地址:**县**镇德吉路13号
联系电话:0837-****505
电子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对本管理办法无异议。
附件:《**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