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现就雅溪高速路口1号储备土地西北侧区域土地租赁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电站西侧州级储备土地。本次实际出租范围为宗地西北侧区域,出租面积2100平方米。
本次出租仅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租赁,租赁行为不改变地块规划用途,不赋予承租方土地使用权,承租方不享有该地块后续出让、开发的优先权。地块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
二、出租方案及主要约定
(一)出租方式
本次租赁权采用公开竞价招租方式,以评估租金价格作为招租底价,通过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8个月,租赁起算时间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内,如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地块正式供应、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无偿完成场地清场撤离,自行建设的场地硬化、临时用房等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投资不予任何补偿。
(三)租金标准与收缴管理
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租金评估,该地块18个月租赁期租金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8100.00元,本次公开招租以此评估价作为竞价底价,最终成交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租金收入由承租单位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规定直接上交。
(四)土地使用管理要求
1. 租赁地块仅限用于临时仓储、材料堆放,不得改变临时使用用途,严禁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停放危化品等其他活动。
2. 地块内严禁搭建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确需搭设临时设施的,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自行办理全部审批手续,未完成审批不得实施搭建。
3.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在15日内完成场地清场清运,拆除全部临时构筑物、清理堆放物资,将土地恢复原状并移交出租方验收,清场复原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地块后续正式供应。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能够严格履行本公告约定的土地使用义务,具备场地管护、场地复原履约能力。
2.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近三年无重大土地违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3. 充分知晓本宗地为储备临时用地,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租赁约束条款。
四、交易安排
1. 本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意向承租方咨询、现场踏勘预约。
2. 公告期满,仅产生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报价不低于底价签订租赁合同;产生2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组织开展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3. 竞租结果****规划局官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他风险提示
1. 本次招租仅为临时用地租赁,租赁协议不作为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的任何依据,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关系为由提出土地用途调整、用地延期等诉求。
2. 地块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扬尘治理、水土保持等全部主体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六、联系方式
出租方:湘****储备中心(办公地址:****规划局办公楼302室)
联系人:刘贤智
联系电话:137****9538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