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清原满族自****供热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1370****分局)
一、 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供热站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
**省**市**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
三、建设单位
****
四、环评单位
**泽枫****公司
五、项目概况
****拟投资52万元在**省**市**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在原锅炉房内建设2台12t/h生物质锅炉(1用1备),拆除原有2台10t/h燃煤锅炉,厂区占地面积约1910m2,利旧锅炉房占地面积约506m2。供热范围为南口前镇镇北口前村新区居民,近年来入住率有所提升,供热面积由4.4万m2增至5.3万m2。
六、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在原锅炉房内建设2台12t/h生物质锅炉(1用1备),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减少NOx排放,尾气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DA001(45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本项目生物质颗粒为袋装形式进厂,贮存于锅炉房内的燃料储存区,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粉尘的排放;在封闭锅炉房内投料过程,适当喷雾加湿,减少投料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取湿式出渣,湿式出渣过程无明显粉尘产生,水封有效阻止粉尘外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营期的锅炉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1座容积8m3的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锅炉房地面洒扫用水以及锅炉清灰冲渣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
3、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锅炉、机泵、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锅炉灰渣装入吨袋并袋口扎紧,堆放于锅炉房内的灰渣储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离子交换树****设备厂家更换一次,产生量的废树脂颗粒装入带盖密闭塑料桶内,由设备厂家回收;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即时装入吨袋并袋口扎紧,堆放于锅炉房内灰渣储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的废布袋装入密封编织袋中,大约每年更换一次,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生物质颗粒剩下的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采用分区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锅炉房、软水制备房、污水池、旱厕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厂区进出道路需进行路面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本项目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为3.763t/a。
七、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