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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公司已根据《**-**-**公路(**至**段)埌南镇马地村孔星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完成位于埌南镇马地村孔星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并向我局提出了验收申请。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评审,拟通过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路(**至**段)埌南镇马地村孔星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2.用地单位:****公司****公司;
3.项目地址:**埌南镇马地村孔星;
4.批准文号:****;
5.用地面积:2.1374公顷。
二、复垦完成情况
该临时用地实际损毁土地面积2.1374公顷,现已完成复垦2.1374公顷,复垦率为100%。复垦后地类主要为林地、其他草地,复垦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拆除工程、种植果树、种植乔木、撒播草籽等。
三、验收结论
2026年6月24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召开验收评审会,经现场踏勘、审阅材料和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及《**-**-**公路(**至**段)埌南镇马地村孔星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拟同意通过验收。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拟通过验收地块予以公示。
1.公示期:自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共30日)。
2.异议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3.联系地址:**藤州镇藤州大道128******局
4.联系电话:0774-****598
******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