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管护作业车辆采购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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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管护作业车辆采购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园林管护作业车辆采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园林管护作业车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陈鸿博(177****700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办事处帅乡路-7-150 联 系 方 式:郑红兵(181****2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采购洒水车、随车吊、轻型自卸货车各一辆。 服务要求: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标准:****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采购文件相符,相关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装箱清单等)齐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二)产品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产品质量保证期一年。 2.供方所供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 3.供方所供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上户服务 供方须负责办理上户手续,所需费用由需方支付。若无法通过上户,视为供方所供产品不合格,供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电话咨询 供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需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需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需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现场响应 需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方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供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供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方的产品技术升级,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如需方有相应要求,供方应对需方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需方需要继续由原供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方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 服务地点:**市**区需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6年4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王春清,廖军,龚成明,王厚才,吴小兵,付茜,李**
九、验收意见:与合同一致,合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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