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310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工程审批厅
邮编:015200
2026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对《**农****公司减肥增效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智能化配肥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6-10-12 |
关于对《**农****公司减肥增效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智能化配肥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农****公司减肥增效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智能化配肥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县隆盛合镇同兴村二组,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中心地理坐标E106°49' 18.91″;N40°40'47.53″。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优化一套分筛打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配套更新滚筛机、制粒机、输送带等。**原料库、西成品库和东成品库。技改新增热风炉烘干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全封闭厂房,破碎、筛分、造粒、冷却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TA002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2 (20m)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废气经TA001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由DA001(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搅拌混合、计量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3)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异味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排放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定期维护保养,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定期拉****处理厂处理。脱硫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沉渣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经****收购站;热风炉灰渣收集后外售周边企业综合利用;实验室废弃物、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厂区不落地。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92020)相关标准,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72023)相关标准,落实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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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